(3)外觀設計的设计申请設計要點
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形狀、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外观文件位置和比例關係。设计申请或者色彩與形狀、外观文件
设计申请 基本的外观文件申請文件《專利法》第27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 ,
要求:簡要說明中的设计申请產品名稱必須與請求書中完全一致。省略視圖或者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观文件 ,
–不能多寫 、设计申请簡寫 、外观文件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 。设计申请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外观文件
簡要說明
清楚說明圖形用戶界麵的用途,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用途,含有GUI的申請文件要求
產品名稱
應表明圖形用戶界麵的主要用途和其所應用的產品,應當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該圖形用戶界麵的顯示屏幕麵板的正投影視圖。應當寫明所述產品具有的多種用途。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圖片或者照片。
圖片或者照片(動態GUI)
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圖形用戶界麵所涉及麵的正投影視圖
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
視圖應能唯一確定動畫完整的變化過程
應根據先後順序標注。
(3)平麵產品中的單元圖案連續性的情況。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所的描述的方式進行說明;
•不應當直接用分類號代替;
•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一般要有“圖形用戶界麵”字樣的關鍵詞,照片視圖
注意:三種視圖在同一份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不要混搭
四 、③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應當在其顯示變化狀態的視圖名稱後,
清楚地顯對於用於操作投影設備的圖形用戶界麵,關於請求書的要求
產品名稱的作用
產品名稱應當避免的情形
例圖
三 、禁止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的內容
(1)商業性宣傳用語
(2)產品的性能和內部結構
五、②相似外觀設計——應當在每個設計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並與產品名稱中體現的用途相對應。示圖形用戶界麵設計在最終產品中的大小 、
視圖名稱
六麵正投影視圖及其他視圖的視圖名稱:
主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立體圖
–成套產品:套件N各視圖
–相似外觀設計:設計N各視圖
–組件產品:組件N各視圖
–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變化狀態N各視圖
①成套產品——應當在其中每件產品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 ,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
要求: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相區別的產品的設計
要素;設計要點所在部位;應當簡明扼要 。
要求:隻能指定一幅;已提交的視圖;不能用視圖代替
必要時應當寫明的內容
(1)請求保護色彩或者省略視圖的情況 。並在編號前加以“設計”字。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7條: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的,
(5)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視覺效果的新材料。一 、
–推薦描述方式:
•視圖法--“設計要點在某視圖”;
•要素法--“設計要點在於產品的某一設計要素或某幾個設計要素的結合(如設計要點在於形狀)”
•部位法--“設計要點在產品的某一部位”;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
指定的圖片或者照片用於出版專利公報。圖片或者照片的要求
專利法第27條第2款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動態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名稱要有“動態”字樣的關鍵詞 。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
(2)對相似外觀設計指定基本設計 。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並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
注意 :如果僅提交了包含該圖形用戶界麵的顯示屏幕麵板的正投影視圖,並在編號前加以“套件”字。應當提交請求書 、
視圖類型:線條視圖 、
專利法第59條第2款: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 ,
應當寫明的基本內容
(1)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
產品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產品名稱一致。
二 、或者部位。關於簡要說明的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8條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
對於設計要點僅在於圖形用戶界麵的,
(2)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
寫明的產品的用途有助於確定產品類別 。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渲染視圖 、圖案的結合,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
(6)成套產品各套件所對應的產品名稱 。圖案及其結合 ,
(4)細長物品省略畫法 。除提交圖形用戶界麵的視圖之外,
要求:
•簡明扼要;
•與產品不應存在明顯的不一致;
•可以通過產品的所屬領域 、